遵行標誌之設計,依下列規定:
一、體形 圓形、八角形、倒等邊三角形、方形及專用於鐵路平交道之交叉形。
二、 顏色 除特殊標誌另有規定外,遵行標誌為藍底白色圖案,禁止 限制標誌為白底紅邊黑色圖
案。
三、大小尺寸
標準型 圓形之直徑為六五公分,八角形之對角線為七○公分,三角形之邊長為九○公分。
放大型 圓形之直徑為九○公分,八角形之對角線為九○公分,三角形之邊長為一二○公分。
縮小型 圓形之直徑為四五公分,八角形之對角線為五○公分,三角形之邊長為六○公分。
特大型 視實際情況定之。
四、 圖案 標準型圓形禁止標誌之紅邊寬為一○公分,斜線寬為六公分,斜線方向自左上至右下經
中心與垂線成四五度交角。限制標誌之紅邊寬為一○公分。
五、道路遵行方向僅限於指定車輛者,應將車輛之圖案繪於標誌內。車輛之圖案同第七十三條擇要調整。但用一標誌內車輛圖案不得超過兩個。大貨車僅准右轉通行時,圖例如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