縣、鄉道路線編號標誌,用以指示縣、鄉道路線之編號,設於已編號之縣、鄉道路線及其與各級道路之交岔路口上。其設置位置與省道路線編號標誌同。縣道路線編號標誌「指3 」,一般情形為正方形白底黑邊黑色阿拉伯數字,當有支線時為長方形,鄉道路線編號標誌「指 4 」,為長方形白底黑邊黑色阿拉伯數字及文字,得視路線編號字數予以加寬。兩條公路有共線路段時,應以兩面路線編號標誌共桿或共面方式設置,排列方式為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,並 以道路等級高者在前;道路等級相同時,以路線編號小者在前;路線編號亦相同時,以主線在前。